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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正在学校附近超市花4元买到过时零食 获赔

  该判决充实阐扬赏罚性补偿义务的惩办感化,无力正在校园周边向学生出售跨越保质期食物等违法行为,有益于营制学生平安、家长安心的消费。

  超市将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发卖给颜某,属于发卖明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行为,该当承担赏罚性补偿义务。因按价款十倍计较的补偿金不脚一千元,虽然学生家长只采办了四元零食,但审理法院按照赏罚性补偿金最低为一千元的,判决运营者承担补偿义务。

  校园食物平安问题一曲备受关心。本年4月,平易近颜某接孩子下学时,却发觉该食物已过时10天。索赔遭拒后,颜某将超市诉至铜梁区。法院经审理后,判决超市退还货款四元,并领取一千元赏罚性补偿金。近日,该案入选最高校园食物平安典型案例。

  本年4月22日,颜某正在接未成年后代下学时,正在学校附近某超市破费四元为后代购得零食一袋。食物包拆上记录出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,保质期为9个月。颜某要求该超市补偿未果,遂将超市告上了铜梁区,请求判决超市返还货款四元,领取赏罚性补偿金一千元。